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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布国家收费标准正当时 [打印本页]

作者: 公任电修    时间: 2007-12-31 21:07     标题: 公布国家收费标准正当时

          一直以来,家维行业的收费问题已是从业人员感到十分头痛的事情,用户的不理解、社会舆论的误解,致使不少从业人员的最根本利益得不到保障,给家维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不和谐的因素。特别是在物价飞涨的今天,这个茅盾愈为突出,用户与从业人员因维修费用发生冲突的事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就是收费无标准可依(虽然从业人员多以当地经济状况、所修电器价值合理收费,也难逃口角之争)。
        有鉴于此,为了所有从业人员的利益着想,便于与用户沟通,减少用户冲突,营造文明、和谐、诚信的行业形象和威信,强烈建议我们的论坛在相关版块中,公布国家制订的收费标准!让从业人员有标准作参考,也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跳出误解的壕沟。
作者: 广富家维    时间: 2007-12-31 21:24

这个 支持!!!
作者: 建鑫家修    时间: 2007-12-31 21:43

支持楼主所说.可是我们这儿到处都是:无固定店面. 无职业道德.无太多技术,的三无游击人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他们本着能骗则骗,只修简单的,修不好走时把板上的元件也要摘走几个.能骗时200元给人换一个管座,篇不了时3元5元他也干.即使国家公布了收费标准又能耐他何.又能给我们带来多少好处呢?
作者: 看天下    时间: 2007-12-31 21:44

早就想有个国家标准.若有标准把它贴在显眼位置.
用户可以明明白白消费.我们理直气壮收费.两家都好.
举双手赞成.
作者: NGLBK    时间: 2007-12-31 21:47

非常支持!!!
作者: 王大千    时间: 2007-12-31 22:22

这个 支持!!!
作者: 腾翔    时间: 2007-12-31 22:25

想法挺好,难以实施
作者: yhjdwx    时间: 2007-12-31 22:26

支持
作者: zhangzhenlu    时间: 2007-12-31 22:29

支持
作者: 长春杂牌李    时间: 2007-12-31 23:31

应该!
作者: xiaowu123123    时间: 2007-12-31 23:37

支持
作者: 公任电修    时间: 2008-1-1 10:35

转:
       长期以来,在我国涉及产品维修服务的行业中,检查费和修理费捆绑在一起的现象较为普遍,一般合称“检修费”,也有称“开盖费”。一方面,消费者不知道收费项目的构成和标准,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另一方面,维修人员不同技术含量的劳动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在维修过程中经常出现维修人员检查出故障告诉消费者后,消费者不修了,并以不修为理由拒绝支付检查费,维修人员检查故障所付出的劳动不能取得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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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检查故障是维修服务的核心技术, F; W, p/ p, q6 _

   (一)检测、隔离故障是维修服务人员的核心技能7 j: s% B* O* d; P( [
2 E/ \3 x/ v' u2 C, M
  家电产品通常由数十个甚至数百个零部件组成,由不同的工艺连接在一起,形成各种复杂的技术情况。产品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首先要根据产品的故障现象推断是哪个单元或部分出现故障,经过检验、测试来判断它的具体状态,再逐步细分地通过检验、测试来判断这个单元或部分中的哪一个部件失效。维修人员需要事先掌握产品的工作原理、产品技术资料、各部件装拆工艺步骤、各单元或部件的正常技术状态参数及相关检测仪表的使用技术,关键是还要能根据复杂的状态表现来推断是哪一个具体的部件失效。产品出现的故障千差万别,准确、快速地判断故障部位,需要实践经验的积累。这就好象是猜一个复杂的谜语,陷阱和岔道不计其数,判断错一步都不能正确破解,需要复杂的智力劳动。因此,维修人员检查判断故障的能力极为重要,维修人员的核心技能以及他们应该取得的报酬,也主要体现在这个环节。  @& h) \1 g* w7 K  l: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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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查判断故障用时占整个修理用时75%以上( ^2 a* t! b. j3 j+ `5 r. u, q8 l3 u

      一个完整的家电产品的修理过程一般包括技术准备和故障识别、定位、修复以及功能核查等阶段,其中故障识别、定位属于检查故障阶段。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开展的家电产品维修用时调查显示:维修人员修理一台彩电平均用时51.86分钟,其中检查故障时间42.89分钟,占维修总时间的82.7%;数码产品、空调、电冰箱(柜)和小家电的检查故障时间分别占修理总时间的89.6%、81.9%、76.5%和79.7%。从工时比例可以看出检查故障的劳动价值所在。% E! t0 h* S: b8 w


        二、家电维修检查费、修理费应分开标注# a0 u" x2 y6 O5 ]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检〔2005〕2379号《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第六条规定:“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当包括: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第十一条规定:“家电维修服务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搭售。”按照规定,家电维修服务企业必须把检查费、修理费分项标注,让消费者了解价格构成,而不能混合标价为“检修费”或“开盖费”。同时,应事先告知消费者分开标注,减少维修服务部与消费者之间因没有预先约定价格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a" s5 `) I" X(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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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家电维修检查费、修理费应分别收取

     家电维修人员检查判断出产品的故障后,消费者是否选择修理,应当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如果消费者不修了,维修人员要将产品恢复原状。同时,消费者要了解、理解、尊重维修人员检查判断故障所付出的技术、劳动时间以及使用仪器仪表所发生的成本,按照事先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合理的检查费,不应拒付。同时,维修人员要在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的结算清单上如实填写所维修项目的检查费、修理费和零配件费。/ l6 F+ }) A) N3 \8 v" G5 I

     家电维修检查费、修理费分开标注,分别收取,对规范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权益,促进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1 P/ e9 L4 B/ c7 T' Z2 J/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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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是继去年开展《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咨询服务月活动的第二个咨询服务月,家电企业网站将开辟消费者咨询服务专栏,呼叫中心服务热线将接受消费者咨询。
作者: jinoldp    时间: 2008-1-1 12:40

支持.. 早就该公布了,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让我们正大光明收费.
作者: 222333    时间: 2008-1-2 12:04

大力支持呀!
作者: jsj010101    时间: 2008-1-2 12:14

应该有个标准,这样遇到扯皮时也有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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