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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6-3 21:3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笑言 于 2010-6-3 22:23 编辑 多礼让一点,远亲不如近邻。过去不有个三尺巷的故事吗。你敬他一尺,有可能他会敬你一丈的。
陈清银 发表于 2010-6-3 21:13 看了那么多的回帖,还是他说的可做。
楼上和楼下,抬头不见低头见。闹僵了,都没好处。只要是人,以礼相待,先暂时忘掉已发生的,笑脸对他,过一段时间,再和他座下谈谈。告,也许你暂时你赢,可你就这一生就得和楼下结成对头了。有个对头在楼下,你就得时时防备,以后日子会怎么样?!
他有钱有势,认的人多,说明这个人大脑可以的,以武或阴来做,我看,你占不了多大便宜的。
要不是楼上楼下,只说一句话——鬼怕恶人,有钱有势的更怕。
不要太想信法,要知道法是人定的,是维护制定人的利益的,自古到今都一样。何况你这是民事,民事以人为主,你不服也得服。比如,在他人不在家时,你拿了他人的东西,他人告了你,法院有人就说你拿回会还的,只是礼节不到位;没人,就说你是偷。前只要道歉就可,后可大可小,最低也要罚款。所以,民不和官斗,道理就在此。
“人心不古,世态炎凉”,别再自我自气,五指有长短,月有圆和缺,想开点,也许就好点。和人相处,最好多看他人长处,尽量忽视他人弱处,也许就有一个新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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